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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尤小平呼吁出台民企人员廉洁从业规定

    “民营企业由于缺乏有力的制度保障,管理人员的腐败成本低,更容易发生贪污、受贿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问题。我建议,要构筑民企管理人员的廉洁从业防线,出台民企管理人员廉洁从业规定或指导性意见,从制度上规范和促进企业管理人员廉洁从业。”全国人大代表、华峰集团董事局主席尤小平直言不讳抛出了这一观点。

    尤小平说,由于体制的障碍,在行政制度上,当前各级监察机构只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施监督,而很少把民营企业管理人员纳入监督范围;同样在法律制度上,现有的惩治腐败条文也大都偏重于保护国有和集体财产,只有少数内容涉及民营企业中的上市公司和股份制公司。

    可以说,在我国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兴未艾的今天,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廉洁从业这个反腐的空白领域的预防与惩治同样不容忽视。

    “一些国有企业存在的腐败问题,民营企业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尤小平认为,民营企业出资人的资产同样属于社会财产不容侵犯,应当与国有或集体所有的财产一样依法进行监督和管理。

    为此,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尤小平带来了《关于从制度上促进非公企业管理人员廉洁从业的建议》。希望有关部门参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出台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廉洁从业规定或指导性意见。

    “应该将指导性意见的主要精神纳入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监事会监督管理人员廉洁从业的依据,并通过试点,逐步将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廉洁从业行为,纳入政府监察部门的管理范围,适度突破产权和体制障碍。”

    尤小平建议,通过修订法律法规或发布司法解释等途径,将现有法律法规中惩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法行为的条款的适用范围,逐步扩展到民营企业管理人员,从法律制度上促进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廉洁从业,加大法律对民营企业管理人员腐败行为的威慑力。

(本文原载于2014年3月7日《今日早报》 特派记者 魏皓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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