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门户     中 -文   |   English
快速导航
媒体关注
在这里,我们聆听媒体对我们发出的声音。
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浙江代表团分组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
尤小平:增设恐吓罪,让“黑、恶”不再任性

昨天,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浙江代表团分组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立法法事关温州的地方立法权,全国人大代表郑雪君、尤小平在会上发言,提出他们的看法。

有了立法权,可以甩开膀子大干一场

郑雪君说,她很期待,一旦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审议通过后,温州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就能尽早成为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这是温州人民梦寐以求的夙愿,也是温州历届全国人大代表坚持27年所期盼的圆满结果。

她提出,温州承担着金融综合改革、民政综合改革、民办教育综合改革和社会资本办医综合改革等五大国家级改革试点,有了立法权,温州在改革征途中可以甩开膀子大干一场;也可以大大激发温州人民的改革热情,同时可以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提供示范和样本,为“温州模式”的发展提供保障。

郑雪君建议,要进一步扩大地方立法权限。尽管立法法修正案(草案)首次赋予地方立法权,明确设区的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总体上看,立法权限仍显得过于狭窄,满足不了一些特殊地方城市的立法需求,因为各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前所未有的复杂,需要立法保障的社会关系繁多。如像温州这样情况特殊、国家级改革试点很多的地方,对立法会有特殊需求。建议在立法法中增加一个条文,省级人大常委会可根据地方城市立法发展的需要,适时扩大立法权限,并要尽量满足设区市特殊的立法需求。

法要因时而立,也要因时而改

华峰集团董事长尤小平在会上发言说,“立法环境的好坏,决定着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的土壤。”他说,法要因时而立,也要因时而改,要提高立法质量,让“黑、恶”行为不再任性。

尤小平举例说,港台电视剧中经常会听到这样一句话“我告你恐吓”,因为我国港台地区设有“恐吓罪”,告你恐吓罪能起到震慑作用 。而反观我们现实生活,当一些带有“黑、恶”性质的恐吓行为发生时,无论对人的精神产生多大恐惧,甚至造成严重后果,却只能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几天治安拘留处罚。这与我国《刑法》对人身权利保护大多侧重于肉体,而忽视精神利益保护有关。他建议,我国《刑法》要加快增设“恐吓罪”,对于那些给人精神和心理造成伤害远远大于肉体伤害的行为,尤其是性质严重的行为,给予有期徒刑、拘役等惩戒。

尤小平还认为,行政诉讼领域的恶意诉讼现象问题也日益突出。出现“有理无理都起诉,有理无理都上诉,有理无理都申诉,有理无理都信访上访”的现象,浪费司法资源,他建议在行政诉讼法中增加对恶意诉讼的制裁条款。

 

(本文原载于2015年3月11日《温州都市报》特派记者 黄小玲 吕进科)

已阅读完毕,可选择 返 回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