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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公布“百佳诚信企业”名单 可享“最高待遇”

在温州8月8日诚信日到来之际,温州市首届“百佳诚信企业”名单公布。在今后的两年中,这些企业将享受包括税务、人行、发改委等10余家政府机关单位的“最高等级优惠政策”待遇。

8月2日,温州市政府授予华峰集团有限公司等108家企业首届温州市“百佳诚信企业”称号。

据介绍,此次温州市参评的130家企业,都满足近三年内经营状况良好、内信用记录优良、信用管理规范、履行社会责任积极、社会声誉极高及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信用评级在BBB(不含)以上的标准。

《温州市百佳诚信企业评选办法》(下称《办法》)规定,相关政府单位要对当选企业给予有关诚信企业评定最高等级优惠政策待遇。“百佳诚信企业”评选委员会每两年组织评选一次。

这些待遇有温州市地税局规定的,对市“百佳诚信企业”,除专项、专案、举报案件检查及发票协查等检查外,自纳税信用等级确定之日起,原则上两年内不得重复稽查、纳税评估不得超过一次。

还有温州市人行规定的,各家银行在权限范围内采取灵活的授信管理方式,扩大授信范围,增加授信额度,允许市“百佳诚信企业”在授信有效期内循环使用。

除上述两家单位外,《办法》规定的相关政府单位,还包括温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税局、市质监局、温州检验检疫局和温州海关等。

2011年民间借贷风波给温州信用招牌蒙上了一层阴影。“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国务院批准实施的温州金融改革十二项主要任务之一。《温州市百佳诚信企业评选办法》的出台,是温州市上下全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争创全国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城市,重铸“信用温州”形象的努力成果之一。

(本文来源于2014年8月7日 人民网 记者 项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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