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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首个民营企业债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准发行

 记者今天从省发改委获悉,“2012年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债券”(简称“12华峰债”)已于近日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发行。据悉,这是温州市第一只获得国家发改委审批的民营企业债,也标志着温州民营企业又开创了一条重要融资渠道。 

    
华峰集团主管金融板块的集团副总经理、华峰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董事长翁奕峰介绍,“12华峰债”的发行主体为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规模为8亿元,期限为7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债券票面年利率初步确定在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10%至3.10%的区间内。 

    
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采取通过上海证劵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并分别在中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本期债券发行后,将在合法交易场所流通或上市,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交易场所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华峰集团将以自身信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收益保证偿还。 

    
翁奕峰表示,目前债券发行还处于询价阶段,预计将在春节后正式发行。未来所筹得的资金将全部用于华峰集团在重庆华峰化工园内己二酸一期项目。己二酸项目一期总投资25亿元,正式投产后可实现16万吨/年产能。计划投资60亿元的二期48万吨/年的己二酸项目现在也已开工建设。按照规划,到2014年年中全部建成后,重庆华峰化工园区将成为全国最大的己二酸生产基地,年产值过百亿元。 

    
通过债券市场融资是企业重要的融资渠道。温州市发改委财政金融处副处长叶传好介绍,企业债是由国家发改委审批的、企业发行的、无担保的债券,是较为有效的一种直接融资方式,具有“期限长、利率成本低、优化融资结构、利息税前抵扣”等诸多优点,而随着企业债券的发行,企业的知名度也将大大提升。2012年,温州市共成功发行企业债券6只,分别为“12温安居房债”、“12乐清债”、“12瑞安债”、“12温州港债”、“12温州经开债”、“12瓯交投债”,发行金额58亿元。

 

(本文原载于2013年1月18日《浙江日报》 记者 胡丹  通讯员 刘贵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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