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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公司债券获批发行
规模8亿元,期限7年

  昨日下午,记者从市发改局获悉,“2012年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已于近日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发行。据悉,这是温州市第一支获得国家发改委审批的民营企业债券。同时,这也标志着我市民营企业又开创了一条重要融资渠道。

  据悉,本期债券发行主体为华峰集团有限公司,所筹资金全部用于“己二酸”一期项目建设,发行规模为8亿元,期限为7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通过上海证劵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并分别在中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本期债券发行后,将在合法交易场所流通或上市,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交易场所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本文转载于2013年1月8日《瑞安日报》首席记者 潘勤勇 记者严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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