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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贷公司向股东借款 能否成为小贷融资新出路

  近日,瑞安华峰小额贷款公司向其主发起人企业定向借款5000万元,这是我市首笔小贷公司向其主要法人股东定向借款业务。

  小贷公司的使命是为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而它们自身在发展壮大过程中也患上了“资金饥渴症”。在融资比例受限的背景下,此次华峰小贷向法人股东借款可谓“破冰之举”。有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将进一步扩宽小贷公司的融资渠道;但也有人担心这一模式对股东企业要求很高,目前只能限于个案,难以在全行业中推广。

  小贷公司向法人股东借款,能否成为小贷公司在融资路上的新出口?昨日记者进行了相关采访。

  小贷与股东的利益平衡是关键

  华峰集团是华峰小贷主发起人,也是此笔业务的出借方。双方约定,借款金额为5000万元,期限为1年,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30%。

  华峰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翁奕峰介绍,以往增资扩股是小贷公司扩大规模的主要途径,但向原股东增资扩股,需要召开董事会议,手续上也较繁琐;而小贷公司向股东定向借款则简便很多,政策上也允许,期限可长可短,比较灵活,可提高小贷公司的融资效率。

  事实上,“小贷公司向主要法人股东定向借款”的规定在去年2月份就出现在《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暂行办法》中。这一被称为“浙江新政”的办法,不仅放宽了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方式限制,将融资比例由50%上调到100%,而且为小贷公司打开了向主要法人股东定向借款的“大门”。

  新规出台自然引来一片叫好声,但为何温州首单业务在近一年后才浮出水面?业内人士分析,小贷公司与法人股东之间利益难以平衡,是影响该业务进展的主要原因。

  根据相关规定,小贷公司向法人股东定向借款的利率最高上限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30%。一位小贷公司负责人表示:“从小贷公司角度考虑,他们从银行拿到的贷款仅为同期贷款利率上浮10%,从法人股东处借款成本显然更高;从法人股东角度考虑,银行贷款利率上浮30%,这样的资金收益率仍低于不少行业投资回报率。”因此,此举关键是让双方满意。

  那么,为什么华峰集团愿意做这个看起来并不划算的“交易”?华峰集团副总经理、同时身兼华峰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的翁奕峰自然有自己的看法。

  翁奕峰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一方面这些钱借给小贷公司资金本身是有利息收入;另一方面,作为小贷公司的股东还可从小贷公司的良性经营发展中获得收益,这样一算,股东所获得的贷款利率远不只是银行贷款利率上浮30%。在翁奕峰看来,这一模式有着很大的发展潜力,能够实现小贷公司与法人股东的双赢。

  能否推广还看股东实力

  华峰小贷成为首位“吃螃蟹者”,那么,这种模式是否能够在同行业中得到推广呢?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有意愿扩大规模的小贷公司对此还是有需求的。根据相关规定,小贷公司可从银行、法人股、小贷公司等渠道融资,这三者的融资比例不能超过资本净额的100%。

  “因为银监监管,银行对一些融资比例达到资本金额50%的小贷公司不再发放贷款。所以温州的小贷公司的融资比例都未达到100%。经营状况好的小贷公司借道‘股东定向借款’,能够缓解资金紧缺,扩大自身规模。”该人士表示。

  瓯海恒隆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黄建勤表示,这一模式能否推广还取决于法人股东的经济实力,参与该业务的股东应该具备可长期使用且较大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

  在采访中,他坦言,目前温州共有31家小贷公司,股东算起来起码有五六百个,但真正能提供那么一大笔现金流的企业真的为数不多。小贷公司向主要法人股东定向借款的融资途径在温州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本文转载于2013年2月1日《温州商报》记者 黄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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