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人才制度体系 厚植华峰发展新优势

文/周涵

“没有强大的员工,就没有强大的企业!”今年年初集团工作会议上,尤小平主席尊重人才、重用人才、关爱人才的讲话在全集团引起强烈反响。

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关键是创新,根本靠人才。2016年,华峰集团高举改革创新大旗,坚持从事关企业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推进人力资源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先后出台了《关于管理干部任职年限的规定及离任后的安置办法》、《关于建立和实行后备干部制度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行末位淘汰制的意见》以及《关于建立和实行重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等制度文件,迈出了管理干部“能上能下、能左能右”,即“下一批、走一批、备一批、轮一批、上一批”的实质性、关键性的一步。

妥善安排超龄员工永葆人才队伍蓬勃朝气

老员工是华峰的一块宝,他们大都从企业创立之初就加盟华峰,吃苦耐劳,甘于奉献,是他们共同的标签。可以说,是他们打下了华峰发展的良好基础。老员工身上体现出来的艰苦奋斗作风,是全体华峰人的精神财富。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的一个事实就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企业的不断壮大,老员工们的观念渐渐跟不上了,知识也很难满足企业管理的需要。面对这样一个不争的事实,是选择视而不见还是直面问题,华峰毅然选择了后者。于是,一份经过再三酝酿和斟酌的《关于管理干部任职年限的规定及离任后的安置办法》正式出台。

《安置办法》订立之初就开宗明义,既为维护离任干部权益,更为保证管理干部能上能下、进出有序,建设一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管理干部队伍。至此,华峰管理干部任职年限有了硬杠杠,即高层一般男员工不超过60周岁,女员工不超过55周岁。中层一般男员工不超过55周岁,女员工不超过50周岁。这既是遵循国家的规定,同时也是基于华峰的现实考量。干部年轻化、知识化的步伐不容再等!于是,截至2016年12月31日,集团首先对33名超龄中高层人员进行了调整安排,过程平稳,超龄干部大都理解并支持这项工作,这让我们对他们的敬重更加深一分,也为我们持续推进这一工作增添了信心。

建立和实行后备干部制度支撑人才队伍永续发展

后备干部是企业各级管理干部的主要来源,是华峰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建立一支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担当重任的后备干部队伍显得迫切而紧要。为此,《关于建立和实行后备干部制度的意见》应运而生。

为充分选好后备干部、用好后备干部,《意见》从后备干部的条件、选拔、培训、管理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要求和安排。

针对什么样的人可以算后备干部这一问题?《后备干部制度》从文化认同与履行、任职能力、干部年龄、技能学历等五个维度作出了明文规定。

后备干部的培养上,集团及各公司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养措施,以有计划地加强对后备干部的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其中尤其强调实践锻炼的重要性,明确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轮岗、挂职等方式,安排和分配与培养方向相关的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针对后备干部的管理,坚持做到定期考察、经常性了解和动态管理相结合。

后备干部的任用上,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认可、各方面条件比较成熟的后备干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提名,通过干部考察后予以任用。提拔干部一般要从后备干部中挑选,公司鼓励和支持后备干部参加公开选拔和竞聘上岗,且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使用。

推行末尾淘汰制度激发人才队伍生机活力

20世纪的传奇CEO杰克·韦尔奇说过:绩效管理和区分是企业家建设一个伟大组织的全部秘密。他所谓的区分是指根据绩效考核的结果对不同的人采取不同的政策,考核最差的10%坚决予以淘汰,这是保持员工队伍活力的必要手段。2015年以来,集团及各公司开始试行部分层级员工末位淘汰制,并大力推进各级管理干部竞聘(选聘)工作。实践证明,建立健全选人用人机制,有利于打通员工进退通道,促进员工合理流动;有利于优化员工队伍结构,提升员工整体素质。为加快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良性循环机制,更好地保障企业长远持续发展,我们决定在全集团范围内推行全员末位淘汰制,并为此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末位淘汰制的意见》。

《意见》按照“精兵简政,提质提效”的总体思路,通过实行全员末位淘汰制,着力解决华峰当前存在的不廉洁、不担当、不作为、不胜任、低绩效等问题。

根据《意见》,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经调查核实;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对不担当、不作为、不进取,有岗位垄断、搞小团体等行为,致使公司运营及对外形象受影响的;在当年绩效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的、连续2年绩效考核排后的等5类人员被确定为末位淘汰对象。特别值得一提是,对涉及到上述因素的各级管理干部,《意见》要求采取更加严厉的末位淘汰措施。

末位淘汰方式上,轻则调岗,重则解除劳动合同,决心之大可见一斑。

实行重大工作责任追求制度强化人才队伍责任担当

近几年来,华峰接连发生几起影响较大的侵害公司财产的经济案件,案件牵扯范围之广,作案时间之长,侵吞金额之大,令人咂舌。这其中既有用人上的失察,也有管理监督上的失职、渎职。损失是巨大的,教训是惨痛的,怎么办?痛定思痛之余,尤小平主席指示必须让管理人员树立责任担当的强烈意识,加强对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关于建立和实行重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出台。

《意见》明确责任追究的对象为集团所有在职员工,重点是管理人员以及研发、采购、销售、生产、财务、工程建设等关键岗位员工。在责任追究的类型上,划分出直接责任、管理责任、领导责任三种类型,并给与相应的处罚措施。

责任追究的范围和情形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投资项目运作、物资采购、市场营销、生产经营和工程建设、经营管理、工作效能等十大类。追究责任的方式轻则通报批评,重则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华峰扎牢民企追责的制度牢笼,态度之坚决,全国鲜见。

   华峰“十三五”发展的大幕已然开启,“千亿华峰、百年老店”战略目标的实现,归根到底要靠人,靠一支强大的员工队伍来完成。我们将以撸起袖子加油干,快马加鞭不下鞍的改革创新精神,贯彻落实好“四项”人力资源制度,为厚植华峰“十三五”协同高效发展新优势,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 华峰集团2009-2010版权所有 本刊文章版权受法律保护,如欲转载,敬请致电编辑部联系,否则,本刊保留依法追诉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