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务实创新,遵循合规经营

华峰申银全力打造诚信开放企业公民形象

■ 王晓波 

    华峰申银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注册资金2.08亿,由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华峰集团和申银财富集团两大股东组建,是一家集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保险代理、投资于一体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经营范围包括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债券发行担保、融资咨询、财务顾问和再担保业务。

    历经七年的发展,华峰申银以“贷款担保整体方案解决专家”为企业定位,致力于打造“中国民营担保领域领袖品牌”,始终坚持“专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的宗旨,秉承“风险防范优先、注重经济效益、持续协调发展”的原则以及“诚信第一,品格第一”的理念,持续推进业务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和文化创新,目前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市场营销网络,在杭州、宁波、温州、绍兴、湖州、嘉兴、金华、台州、丽水等九大地区和二十多个县市设立了分公司实施落地经营。2010年公司累计担保总额超过50亿元,并保持持续、快速、优质的发展态势。

    当前,在严峻的经济形势下,面对新一轮的金融危机,华峰申银高举重塑行业社会形象的旗帜,向着“打造担保行业领袖品牌”的目标奋力前行。 

担保行业发展现状

    从1993年开始,我国信用担保机构从无到有,经过近20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一个对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的特定行业。2010年,银监会联合多部门成立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先后制定出台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及8个配套制度,并实施全行业规范整顿工作,各地政府对融资类担保机构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摸底、风险排查、资格审查和重新核准登记,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颁发了《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截至2010年5月31日,全国纳入规范整顿范围的机构数量为9192家,已完成规范整顿的为8732家,发放《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5888张。经过整顿,融资性担保行业市场形象和市场信心有所提升。

    一是融资性担保机构实力有普遍增强,保持较快业务发展速度。截至2010年底,全国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共计6030家,实收资本总额达4506亿元,比2009年底增加了约1000亿元,平均注册资本为0.75亿元,注册资本10亿元(含)以上的29家,1亿元(含)至10亿元的1863家,注册资本2000万元(含)以上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占比近80%。全行业资产总额达5923亿元,净资产4798亿元。在保余额总计达11503亿元,较上年增长64.6%,其中,融资性担保9948亿元,占比86.5%,贷款担保9139亿元,占比79.5%。

    二是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管理趋规范,风险管控能力有所提高。在《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委〔2010〕3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和8个配套制度下发后,特别是通过全面规范整顿,愿意继续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对照《办法》的相关规定,自查自纠,着力规范自身经营行为,逐步树立审慎经营意识,加强合规性建设,风险管控能力和经营稳健性有所增强。2010年担保代偿率0.7%,损失率0.04%,准备金余额为353亿元,拨备率(担保准备金余额/担保余额)为3.1%,拨备覆盖率(担保准备金余额/担保代偿余额)为507.28%。

    三是银行与担保机构合作局面有改善,资金保障程度大幅提升。2010年底,与融资性担保机构有业务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含分支机构)共计10321家,较上年增长27.1%;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8931亿元(不含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贷款),较上年增长60.9%;融资性担保贷款户数16.6万户,较上年增长48.9%。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6894亿元,较上年增长69.9%,占融资性担保贷款总额的77.2%;为14.2万户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性担保,户数较上年增长58.3%,占所有融资性担保贷款户数的85.5%,融资性担保机构有效发挥了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作用。

担保行业存在的问题

    华峰申银非常清醒地认识到担保行业在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也看到了飞速发展的担保行业自身存在的许多问题。如一些企业抱着侥幸心理从事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存款、高利贷等非法业务,不仅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发展,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不稳定因素,更严重损害了担保行业的整体社会形象。作为担保行业从业者,华峰申银担保对应对其巨大危害性有深刻的认识:

    一是分流社会有限资金,导致出现整体性资金紧张。当前货币政策不断收紧直接导致普遍性的“差钱”局面,“差钱”成了社会时尚语。一方面,银行因为“差钱”又迫于存贷指标压力而出现“高息”揽存现象;另一方面,企业因为“差钱”而出现“缺粮”或“断粮”现象,导致部分企业停产、倒闭。在这种资金供给紧张局面下,居然还有部分资金为了追求非法高利而流向高利贷行业,使得社会资金供给雪上加霜。这些现象在国内不同地方都有存在,并成为当前经济问题的热点和各界争议的热门话题之一,也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这些不和谐、不稳定因素若不加以及时疏导、管理,将会渗透到社会经济中的每一角落,最终影响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和国家金融稳定。

    二是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及国家金融环境的安全。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必然涉及人员多、名目多、金额大,以高息为诱饵吸纳了大量社会资金,向中小企业、个人发放高息贷款。在当前经济形势较为严峻的大环境下,国内中小企业已面临着材料成本涨价、劳动力成本上涨、人民币升值、银行融资成本上升等诸多困境,盈利水平在下降,何况在后金融危机的当前,大部分企业处于转型升级中,一旦高利贷大规模入侵实体经济,将严重影响实体经济的发展。近期有经济专家提出民间高利贷合法化,以目前社会高利贷月息3-10%的水平,已远远超过任何中小企业的承受能力,一旦蔚然成风,高额回报诱惑下,银行信贷资金不可避免地通过不同渠道、不同方式流向高利贷行业,不仅提高整个社会使用资金成本,更影响国家金融宏观监控,危及国家金融安全,因此高利贷是社会毒瘤,会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的健康和谐发展。

    三是动摇社会稳定基础,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大局。与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高利贷等相辅相成的孪生兄弟就是有组织、有预谋的“暴力追讨、暴力催收”等违法犯罪行为。高息往往吸引大范围的社会资金进入高风险、高回报领域,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很可能造成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集体性事件,引发了大量刑事案件以及扰乱社会治安案件,严重侵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激化社会矛盾。而参与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者而蒙受巨额损失,会造成夫妻反目、父子相向,为社会不稳定埋下“伏笔”,动摇了社会稳定的基础,影响社会和谐发展大局。

华峰申银的战略选择

    华峰申银担保有限公司将始终坚持走科学发展、创新发展的路子,全面落实合法合规经营理念,努力实现发展速度与发展质量相统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企业发展与员工发展相统一,杜绝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高利贷等不法行为,全面打造华峰申银诚信开放的企业公民形象,发挥行业龙头表率作用。

    一是始终坚持合法合规经营,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华峰申银担保公司一如既往地以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担保难为出发点,以扶植中小企业和“三农”经济成长为已任,以“贷款担保整体方案解决专家”为企业定位,始终坚持“专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的宗旨,秉承“风险防范优先、注重经济效益、持续协调发展”的原则以及“诚信第一,品格第一”的理念,持续推进业务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和文化创新,并致力于打造“中国民营担保领域领袖品牌”,追求企业自身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用企业的发展成果回报社会,用企业的实际行为切实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二是坚持做强公司主业,不断夯实业务发展基础。公司主营企业是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担保。做强公司主营业务不仅是确保公司盈利的关键举措,更是今后公司业务发展的基础。华峰申银担保有限公司将始终坚持做强主业不动摇,逐步树立企业的明显竞争优势。

    三是坚持完善公司盈利模式,不断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公司应不断挖掘利润增长点,增加利润来源。此外,公司应坚持“效率与安全并重”的原则,不断优化简化业务流程,提高业务效率,降低业务成本。

    四是坚持合法合规业务创新,不断丰富公司业务品种。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华峰申银担保公司将立足于现有业务品种,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适应国家政策的变化,不断进行业务品种创新,通过不同的产品组合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

    五是坚持主动沟通主管部门,不断提高公司规范水平。担保机构的发展离不开政府主管部门的正确指导和大力支持。华峰申银担保将进一步提高与主管部门沟通、请示、交流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将自身关于企业以及行业发展的想法、建议及时汇报,争取主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为推动我市担保行业的规范化、科学化发展出谋划策。

推进担保行业发展的相关建议

    担保机构作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战略措施,提供的担保责任是社会公共产品,并在增加社会就业、提高财政收入、缓解融资难题等诸多方面发挥着非常明显且重要的积极作用。然而,由于当前缺乏有效的行业监管,导致担保行业的发展出现一定程度的偏差,一些担保企业假借担保之名行违法之事,甚至直接从事高利贷、暴力催收、恐吓等不法行为,极大地损害了担保行业应有的社会形象。为此,为规划行业经营,提升行业形象。

    一是强化地方政府监管职责,引导规范担保行业整体形象。地方政府应加强从市场准入、运营监管、考核评价等方面加强监管,加快推进建设监管信息系统,完善监管方式手段,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管理、风险状况的日常分析监测,切实提高监管有效性,督促担保机构依法设立、合规经营。由于信用担保机构的运作方式和风险控制机制与金融机构相似,所以一方面担保机构可通过该系统便捷查询担保对象的信用记录,降低经营成本;另一方面担保机构的协作银行可通过该系统查询担保机构的担保余额和担保放大倍数,改善信息不对称状况。

    二是扩大担保公司实力,建立配套的风险补偿机制。目前,世界己经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及担保机构。各国在担保体系的建立和运作上各有不同的方式和特点,但一个共同点就是以政府支持为主。鉴于中小企业在地方经济发展、税收收入及吸纳就业的巨大作用,政府方面应建立合理的配套风险补偿机制,对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不断注入风险资金,促使其做大做强。

    三是确保银行资金供给,保证担保公司发展需求。担保业务发展迅速,但很大程度上受到银行资金供给保障程度的限制。因此,银行应从战略高度处理与担保机构的关系,在放大倍数、风险分担等方面进行更加公平、平等地协商,保障担保公司的发展有充足的资金支持。

    四是持续狠抓规范整顿,建立考核评价长效机制。政府应持续狠抓规范整顿后续工作,包括做好规范整顿的分析总结,组织“回头看”,抓好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巩固规范整顿成果。另外,要全面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律及相关配套制度,重点督促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强公司治理、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建设,通过建立健全考评体系,加强对担保机构的评价约束。

    五是着力完善政策扶持,推进融资性担保健康发展。政府主管应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划,研究制定有利于促进本地区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做强主业,改革创新,准确把握机构数量与机构质量的关系,合理引导融资性担保行业进行整合重组,着力建设一批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严密、风险管理有效,具有较强承保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推进融资性担保健康发展。

     
© 华峰集团2009-2010版权所有 本刊文章版权受法律保护,如欲转载,敬请致电编辑部联系,否则,本刊保留依法追诉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