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是“一把手”工程

2008年“4.10”火灾后,新材料公司对时任总经理助理兼安全环保科科长的尤金明处以5000元的罚款。

火灾发生前后,尤金明一直在成都忙于华峰成都公司的投产试生产的调试工作,于是有部分员工对这次处罚不理解。

尤金明对那些为他“打抱不平”的员工说:“我作为安全环保科的科长,无论我身在何处,这次事故我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该受罚!”他还说道,“事故的发生,说明我的工作还存在很大的漏洞。同时,我也希望每一位员工在工作中,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做在平时,并能在事故发生后,不要推卸责任,而是要在事故中总结经验教训,不能让同样的错误再次发生。”

 

案例点评:

勇于承担责任是一种品质。安全是“一把手”工程,建立领导安全问责制,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把安全防范做在平时,将是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的“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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